〔[心得]老闆~主機怎麼賣?遊戲可以用偷的嗎?(轉自巴哈電玩綜合討論版)〕雖說巴哈討論區上常常上演神魔大戰(神人魔人大打筆戰),不過偶爾也有值得一讀的討論串,例如是次這篇。
大略是說一位在台灣的遊戲機店主感慨生意難做,尤其是當業界普遍的遊戲機店都是賣遊戲機賣正版碟的同時,也得做改機以及賣老翻才有生計的大環境下,想做一個光明正大的店商都只有乞食一途。更甚者,時下的小孩玩老翻也罷了,就連做父母的也不當買翻版遊戲是一回事。當中樓主更提到他以前賣老翻時遇上的那位「非常客人」及「白目媽媽」(←就是說出題目那句令人哭笑不得的說話的媽媽,詳情請自己看),不過這不是重點,笑笑好了,真正值得我寫本文的理由,是很續那些回應,是少有地爭辯激烈,多少有些不理智,卻沒有演變成筆戰的討論,推薦收看。
討論的重點還是回到那個老掉牙的主題:「買老翻遊戲來玩,正確嗎?」。說實的,這個問題跟「中學生應否談戀愛」這類題目一樣,答案大家心知肚明(或至少老一輩的心目中都有model answer),但還是會久不久被人拿出來討論,而且絕~對得不出一個人人信服的結論。有道說「真理越辯越明」,其實也不一定的,不然就不會被人久不久拿出來戰一番。話是如此,但其中有些理據是值得思考的:
支持要玩正版遊戲的正方:
- 盜版始終是犯法的,就算是多貴的物品都好;
- 遊戲機不是民生必需品,玩少一兩片遊戲也不會死人的;
- 荷包不足者大可儲錢買,或朋友交換遊戲,或買二手;
- 盜版直接間接破壞遊戲產業界,遊戲廠商沒資金開發新遊戲而倒閉;
- 玩翻版遊戲本非光彩之事。沾沾自喜,甚至嘲諷正版支持者更是要不得;
- 就算自己經濟上負擔得起有餘都好,還是寧願選擇買翻版,只因人性貪得無厭之過;
支持玩盜版遊戲有理的反方:
- 遊戲賣太貴了,普通人花不起。;
- 買正版的人是浪費金錢,曬命,就算有錢也該花在其他比較實際的地方上;
- 都已經花錢買主機了,沒理由買遊戲還要花錢;
- 有錢人買正版,窮人玩翻版,多少錢就做多少事,合理之至。
- 買正版還要搞東搞西的才能玩,客服差,廠商財大氣粗,不值得玩正版給人賺;
- 買賣二手同樣令廠方沒錢賺,不比買翻版的高尚多少;
- 玩盜版遊戲不是犯法,犯法的是賣老翻和改機的店子;
-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大致歸納如此。並不是我偏幫正方,而是反方的理據的確很自私向。
至於反方最後一點算是筆戰手段之一,我假借聖經其中一句來表達之,當然背後的意義是兩回事,有怪莫怪。
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玩翻版就算不是犯法,也絕對是「錯」的。不犯法是純粹的「法律沒與時並進」的緣故,錯則是道德上的認知。但最令人費解的是:為什麼明知是錯的也照做無誤,甚至說得如此理直氣壯?
我嘗試以作為電腦人的角度去想,從「軟件」的本質上來說。
對於常人(或是正確點說,是「上一輩」的人),偷竊就是「
偷東西」。大家都知道偷東西不對,因為我們自幼就是如此被教導:你偷了別人的東西,別人就失去了那東西。「東西」是實在的,所以我才用「偷東西」這個字眼。
軟件不同,軟件沒有實體,就算軟件是以光碟的形式存在,但大家都清楚,我們買軟件並不是為了買一張塑料薄圓盆,而是存在圓盆內的遊戲--由0和1、程式碼、加以無形的心血所組成的媒體--這是種無形的資產,可惜的是,因為是無形,所以很多人都忽略這其實也是「東西」的一種。再者,軟件這種東西「可以複製」的本質,更令人無法將之與偷竊這個概念放在一起:我複製了你的軟件,你又不會因而失去那套軟件的。這也是法律上難以定性為犯罪的原因之一,因為沒有實物給你抓包。
另一方面,隨著互聯網的進步和普及,網上的資源亦隨之增多。在今時今日的WEB 2.0時代,只要有電腦懂上網,隨手就能找到包山包海的免費資訊,而且半個錢也不用付出,情況就好比我們打關電視就有免費電視節目可以看的道理差不多。大家對於「免費」的東西習慣了,麻木了,自然而言就會覺得是
生活的其中一部分,是
理所當然的。對於放在網上的盜版,我們之所以不用背負偷竊的罪惡感去予取予求,隨了因為網絡世界的隱密性外(諷刺的是,看過這麼多網上保安事故之後,我們很清楚網絡世界其實一點也不隱密也不安全),我們也將翻版軟件視為「網上資源」的一部分,視之免費為理所當然。這樣的概念延伸出去,自然就會形成使用翻版也能理直氣壯的想法,尤其是當週遭的人都是這樣做的時候就更加了。當年「古惑天王BT入罪事件」之所以有那麼多的反彈,也是這些網絡暴民失去了「應得利益」做成的--他們不知道,或不想承認,那些根本就不是他們的「應得利益」。
走筆至此,我想談談另一個問題。二手遊戲又如何呢?作為反方提出的論據而言,很不幸地,是正確的。買賣二手遊戲、或是交換遊戲,其實也是侵犯了遊戲廠商應有的利益。
如我剛才所言,遊戲是軟件,軟件是無形的。法律上,買賣二手正版軟件是合情合法的,但事實上也是「法律沒與時並進」的誤解。
就拿樽裝汽水和遊戲光碟作為比較例子吧。
我們買樽裝汽水,買的當然不是膠樽,而是膠樽內的汽水,目的是喝了汽水之後身心舒暢。
我們買遊戲光碟,買的當然不是光碟,而是光碟內的遊戲軟件,目的是玩了遊戲之後身心舒暢。
不過,喝完/玩完之後呢?喝光了汽水的膠樽當然再沒有任何價值可言,會有人想買你的空膠樽來解渴才有鬼。但是玩畢了的遊戲光碟,遊戲內容還是依然存在的!除非那光碟會有自毀程式,不會因為遊戲光碟已被你玩過,別人再用這光碟玩時會缺少了部分內容;不會因為你將那遊戲爆了機,別人拿你的碟去玩時他只有試玩版可用。
用二手汽車和毛衣作比較例子其不適當。汽車衣服用舊了多少會有明顯的缺損,即是經濟學上的「
折舊」。但在軟件這類無形的物品,折舊的情況卻不明顯。就算是一隻用得滿佈花痕的遊戲光碟,對於沒玩過那遊戲的人來說那也是隻「新遊戲」(雖則心裡多少會有些不舒服就是)。汽車衣服等硬件會越用越殘,但遊戲軟件不會越玩越殘吧!此外,用時間來作為折舊的一環也不適用,遊戲初發時最貴然後越來越便宜,這道理在汽車和衣服身上也是適用的。
當然廠方也不是傻的,這樣的道理他們也懂,故此遊戲廠商也下了一番功夫,務求令軟件再不能被二次轉讓。最簡單就是加入網上內容,沒正版光碟就沒得上網對戰,或者是像
Steam系統一樣在軟體的層面上將遊戲與網上戶口縛在一起,甚至是最受人抨擊的有限制安裝次數的認證方法也是這一類。當然另一個出路就是改為用租借的形式來玩遊戲,月費制網上遊戲就是這一類,這套方式甚至被微軟傚法成為Office Online:像Google Docs一樣上網用Office但要像網上遊戲一樣用用費或點數來扣。
但話說回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廠方再努力也會被有心人破解。要實際上解決這個問題,還是少不了從教育上著手,讓大家重新認清「用翻版等於偷竊」這個事實。別的不說,那個「白目父母」我見過不少,包括學校的老師!
至於我,學生時代我有買翻版,但第一次買正版遊戲時(大魔王物語,GAMEONE製作,在正版遊戲並不普遍的時代破天荒在7-11有售,只售$78十分便宜),對於自己有能力購買正版遊戲還是感到十分自豪。而在GAMEONE轉行賣網上遊戲,火狗也半死不活的現在,我更加覺得「支持正版,人人有責」,因為親眼看著兩間香港有前途的遊戲製作商的下場,而且還是自己有份造成之後,心裡真的很不是味兒!
看看吧,連希特拉也
後悔莫及啦!(笑)
by 憐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