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22

世界真細小

話說,我校校長一直希望在禮堂更換一部全新的投映機。

昨天,學校相約一間電子文儀用品公司到學校進行投映機示範。作為IT部的一份子,我亦被我的頂頭上司(即電腦科主任,不是校長)召到禮堂幫手觀看示範及給予意見。

到場的公司代表有三名,兩男一女。那位看起來很像領頭的女職員給了我名片之後就開始介紹那部投影機,其間我亦向她詢問不少關於投影機的問題,而對方亦很熱誠地回答。在示範差不多到尾聲後我就因別的工作而先行離開,只餘下科主任在場。事後那張卡片亦被我隨手扔在桌上,看也沒看過。心想:反正就算真的要買機也輪不到我去問價吧。

* * *

話說,約半年前的暑假,很難得地,一位中學同學暨好朋友突然打電話找我。

自從畢業以後我倆足足八年沒有跟對方聯絡,還好我家電話一直沒轉號碼,所以他才能從紀念冊上的電話號碼找到我。說起來,我自己倒是個「不會主動打電話給人」主義者,中學時認識為數不多的朋友,現在大都……不,是全部都失去了聯絡。(汗)

那位舊同學是我就讀預科同時就任母校圖書館的圖書館領袖生隊長,交情很好。在那段青春歲月(呀……懷念的字眼)裡,那位朋友亦喜歡上他帶領的其中一名領袖生(當時是中三生,當然是女的,廢話),兩人成為情侶。中間亦發生了很多很多鳥事,甚至將我也捲了進去。

經歷這一段對我意義重大,很難忘,卻在這件事上很想忘記掉的快樂時光後,大家各散東西,亦沒有聯絡了。

那末,我那位舊同學好朋友找我何干?除了「很久沒見很是掛念」之外,就是很想相約以前那班圖書館領袖生隊伍與圖書館主任(一位幫了我們不少忙的好老師)一起吃飯聚舊。當然相隔八年以後要尋回那群同學自然有難度。而我帶領的那隊同學當中,就只有一位有保持聯絡,兩位尚算有所聯絡的程度。

至於當初那位朋友交往的女生,以及她的好朋友(為何特意提到這?Well……就是跟其中一件鳥事有關,不贅),我們都無法聯絡上,終成憾事。

更甚者,事後我再也連絡不上那位好朋友。吃飯聚舊之事亦都不了了之。

* * *

話說,今天我那位科主任問我:「你知不知道昨天那位小姐是你的同學?」

昨天那位小姐?除了長頭髮戴著眼鏡有些知性美但我已經忘記了對方樣子不特止還將人家的名片扔在角落看也沒看過的,那位小姐?

「你以前讀XXX中學對吧?她說你的樣子很面善,姓許的,是以前一起在圖書館共事過的學長。」

既然三項條件都吻合,那就真的好像是了。但,記憶力差認人更差的我,還是想不起對方是誰。

之後我找回那張名片一看。

噴吐攻擊。

名片上的名字,沒錯,就是上面提到那位好朋友交往的中三女生,就是昨天在我面前示範投映機的那位很像領頭的女職員。

終於遇上最後魔王的線索了!(←錯誤引用)

這下子怎麼辦才好呢……?

by 憐星

2009/01/16

我論翻版遊戲

[心得]老闆~主機怎麼賣?遊戲可以用偷的嗎?(轉自巴哈電玩綜合討論版)〕

雖說巴哈討論區上常常上演神魔大戰(神人魔人大打筆戰),不過偶爾也有值得一讀的討論串,例如是次這篇。

大略是說一位在台灣的遊戲機店主感慨生意難做,尤其是當業界普遍的遊戲機店都是賣遊戲機賣正版碟的同時,也得做改機以及賣老翻才有生計的大環境下,想做一個光明正大的店商都只有乞食一途。更甚者,時下的小孩玩老翻也罷了,就連做父母的也不當買翻版遊戲是一回事。當中樓主更提到他以前賣老翻時遇上的那位「非常客人」及「白目媽媽」(←就是說出題目那句令人哭笑不得的說話的媽媽,詳情請自己看),不過這不是重點,笑笑好了,真正值得我寫本文的理由,是很續那些回應,是少有地爭辯激烈,多少有些不理智,卻沒有演變成筆戰的討論,推薦收看。

討論的重點還是回到那個老掉牙的主題:「買老翻遊戲來玩,正確嗎?」。說實的,這個問題跟「中學生應否談戀愛」這類題目一樣,答案大家心知肚明(或至少老一輩的心目中都有model answer),但還是會久不久被人拿出來討論,而且絕~對得不出一個人人信服的結論。有道說「真理越辯越明」,其實也不一定的,不然就不會被人久不久拿出來戰一番。話是如此,但其中有些理據是值得思考的:

支持要玩正版遊戲的正方:
  • 盜版始終是犯法的,就算是多貴的物品都好;
  • 遊戲機不是民生必需品,玩少一兩片遊戲也不會死人的;
  • 荷包不足者大可儲錢買,或朋友交換遊戲,或買二手;
  • 盜版直接間接破壞遊戲產業界,遊戲廠商沒資金開發新遊戲而倒閉;
  • 玩翻版遊戲本非光彩之事。沾沾自喜,甚至嘲諷正版支持者更是要不得;
  • 就算自己經濟上負擔得起有餘都好,還是寧願選擇買翻版,只因人性貪得無厭之過;

支持玩盜版遊戲有理的反方:
  • 遊戲賣太貴了,普通人花不起。;
  • 買正版的人是浪費金錢,曬命,就算有錢也該花在其他比較實際的地方上;
  • 都已經花錢買主機了,沒理由買遊戲還要花錢;
  • 有錢人買正版,窮人玩翻版,多少錢就做多少事,合理之至。
  • 買正版還要搞東搞西的才能玩,客服差,廠商財大氣粗,不值得玩正版給人賺;
  • 買賣二手同樣令廠方沒錢賺,不比買翻版的高尚多少;
  • 玩盜版遊戲不是犯法,犯法的是賣老翻和改機的店子;
  •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大致歸納如此。並不是我偏幫正方,而是反方的理據的確很自私向。
至於反方最後一點算是筆戰手段之一,我假借聖經其中一句來表達之,當然背後的意義是兩回事,有怪莫怪。

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玩翻版就算不是犯法,也絕對是「錯」的。不犯法是純粹的「法律沒與時並進」的緣故,錯則是道德上的認知。但最令人費解的是:為什麼明知是錯的也照做無誤,甚至說得如此理直氣壯?

我嘗試以作為電腦人的角度去想,從「軟件」的本質上來說。

對於常人(或是正確點說,是「上一輩」的人),偷竊就是「偷東西」。大家都知道偷東西不對,因為我們自幼就是如此被教導:你偷了別人的東西,別人就失去了那東西。「東西」是實在的,所以我才用「偷東西」這個字眼。

軟件不同,軟件沒有實體,就算軟件是以光碟的形式存在,但大家都清楚,我們買軟件並不是為了買一張塑料薄圓盆,而是存在圓盆內的遊戲--由0和1、程式碼、加以無形的心血所組成的媒體--這是種無形的資產,可惜的是,因為是無形,所以很多人都忽略這其實也是「東西」的一種。再者,軟件這種東西「可以複製」的本質,更令人無法將之與偷竊這個概念放在一起:我複製了你的軟件,你又不會因而失去那套軟件的。這也是法律上難以定性為犯罪的原因之一,因為沒有實物給你抓包。

另一方面,隨著互聯網的進步和普及,網上的資源亦隨之增多。在今時今日的WEB 2.0時代,只要有電腦懂上網,隨手就能找到包山包海的免費資訊,而且半個錢也不用付出,情況就好比我們打關電視就有免費電視節目可以看的道理差不多。大家對於「免費」的東西習慣了,麻木了,自然而言就會覺得是生活的其中一部分,是理所當然的。對於放在網上的盜版,我們之所以不用背負偷竊的罪惡感去予取予求,隨了因為網絡世界的隱密性外(諷刺的是,看過這麼多網上保安事故之後,我們很清楚網絡世界其實一點也不隱密也不安全),我們也將翻版軟件視為「網上資源」的一部分,視之免費為理所當然。這樣的概念延伸出去,自然就會形成使用翻版也能理直氣壯的想法,尤其是當週遭的人都是這樣做的時候就更加了。當年「古惑天王BT入罪事件」之所以有那麼多的反彈,也是這些網絡暴民失去了「應得利益」做成的--他們不知道,或不想承認,那些根本就不是他們的「應得利益」。

走筆至此,我想談談另一個問題。二手遊戲又如何呢?作為反方提出的論據而言,很不幸地,是正確的。買賣二手遊戲、或是交換遊戲,其實也是侵犯了遊戲廠商應有的利益。

如我剛才所言,遊戲是軟件,軟件是無形的。法律上,買賣二手正版軟件是合情合法的,但事實上也是「法律沒與時並進」的誤解。

就拿樽裝汽水和遊戲光碟作為比較例子吧。
我們買樽裝汽水,買的當然不是膠樽,而是膠樽內的汽水,目的是喝了汽水之後身心舒暢。
我們買遊戲光碟,買的當然不是光碟,而是光碟內的遊戲軟件,目的是玩了遊戲之後身心舒暢。

不過,喝完/玩完之後呢?喝光了汽水的膠樽當然再沒有任何價值可言,會有人想買你的空膠樽來解渴才有鬼。但是玩畢了的遊戲光碟,遊戲內容還是依然存在的!除非那光碟會有自毀程式,不會因為遊戲光碟已被你玩過,別人再用這光碟玩時會缺少了部分內容;不會因為你將那遊戲爆了機,別人拿你的碟去玩時他只有試玩版可用。

用二手汽車和毛衣作比較例子其不適當。汽車衣服用舊了多少會有明顯的缺損,即是經濟學上的「折舊」。但在軟件這類無形的物品,折舊的情況卻不明顯。就算是一隻用得滿佈花痕的遊戲光碟,對於沒玩過那遊戲的人來說那也是隻「新遊戲」(雖則心裡多少會有些不舒服就是)。汽車衣服等硬件會越用越殘,但遊戲軟件不會越玩越殘吧!此外,用時間來作為折舊的一環也不適用,遊戲初發時最貴然後越來越便宜,這道理在汽車和衣服身上也是適用的。

當然廠方也不是傻的,這樣的道理他們也懂,故此遊戲廠商也下了一番功夫,務求令軟件再不能被二次轉讓。最簡單就是加入網上內容,沒正版光碟就沒得上網對戰,或者是像Steam系統一樣在軟體的層面上將遊戲與網上戶口縛在一起,甚至是最受人抨擊的有限制安裝次數的認證方法也是這一類。當然另一個出路就是改為用租借的形式來玩遊戲,月費制網上遊戲就是這一類,這套方式甚至被微軟傚法成為Office Online:像Google Docs一樣上網用Office但要像網上遊戲一樣用用費或點數來扣。

但話說回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廠方再努力也會被有心人破解。要實際上解決這個問題,還是少不了從教育上著手,讓大家重新認清「用翻版等於偷竊」這個事實。別的不說,那個「白目父母」我見過不少,包括學校的老師!

至於我,學生時代我有買翻版,但第一次買正版遊戲時(大魔王物語,GAMEONE製作,在正版遊戲並不普遍的時代破天荒在7-11有售,只售$78十分便宜),對於自己有能力購買正版遊戲還是感到十分自豪。而在GAMEONE轉行賣網上遊戲,火狗也半死不活的現在,我更加覺得「支持正版,人人有責」,因為親眼看著兩間香港有前途的遊戲製作商的下場,而且還是自己有份造成之後,心裡真的很不是味兒!

看看吧,連希特拉也後悔莫及啦!(笑)


by 憐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