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6

交響詩篇艾蕾卡7劇場版


  一套充滿著deja vu(既視感)的劇場版。

  首先,這套並不是動畫版《艾蕾卡7》的前傳還是後傳,也不是像漫畫版一樣的改篇作品,而是故事完全不一樣的全新作品。就如同官方網頁所說的一樣:這是另一個愛的故事。換言之,就算忘記了原來的故事也不要緊。不過矛盾的是,要是你事前沒看過《艾》,又或是忘了原來的劇情,這套作品反而會失色不少。

  我一開頭就說了,這套作品充滿著deja vu。明明主角同樣是那群人,有好幾幕劇情也是似曾相識(都份鏡頭製作組甚至毫不客氣地將舊片「循環再用」,喂!),但內裡的故事完全是兩回事。唔……作少量劇透的話,就是月光州成員變成了為一己私欲而叛亂的反賊,蘭頓(瑞登)與艾蕾卡的背景和立場好像反轉了(單就後期轉牛角尖的程度而言,這兩人的確是反轉了)。霍蘭特不是霍蘭特,尼爾瓦修也不是尼爾瓦修……呃,我在說什麼?

  正因為有看過原作的關係,我看劇場版時可是有如看EVA般看得一恍一恍的,希望有此現像者不止我一人吧。

  總結一句:這是套很有意思的作品……吧?(這跟沒說過有什麼分別啊?)


by 憐星

2009/06/13

很難得寫些十分難聽的話



  「像Cypher那種自己拿錢來出書的人,根本就是憨X居!」

  「我要練好自己的文筆,直到有人欣賞我幫我出書,這個才算得上是人生目標,這才是大志!」

  「我現在只不過是未夠班,我才不會寫出來給大家評論,這就是自重啊!我敢說Cypher這個人連自重怎樣寫也不知道!」

  這是今天我跟Rocky及他的朋友談天時,最令我印象深刻,甚至想XXX的幾句話。內容字眼當然不是絕對準確,甚至不否認混入了主觀情緒而寫出來的,不過我敢說內容相差不遠。老實說,我聽到這幾句宣言時,我還以為我聽錯了。但當我看到Rocky的朋友臉色難看的樣子後,我且才相信這裡的三個人中,並不是我自己一個人瘋了。

  事關,我絕對願意開賭局,賭上要是有人敢在CW之類的同人會場中大大聲說出這些話,而事後他可以完好無缺地離開會場的可能性;賭上要是有人敢在uwants或香港討論區之類的地方大大聲post出這些話,而事後他可以逃過被人派膠、圍攻,甚至被起底恥笑的可能性。

  只是,我不僅不願意賭J,甚至只會願意賭上一元正,以表示我以為這個賭局的勝率為何。

  對於這樣的Rocky,相信大家都不會以為我不會感到失望吧?因為自卑而自負,因為不肯信任他人而深信他人必會出賣自己,因為不肯面對現實而妄想地球是以自己為軸心來轉,寧願我負天下人也不要天下人負我……我真的不想用「中二病」這個字眼,因為Rocky已經不是中二生了。

  但他還是走不出這個自我枷鎖。

  對於無法對他作出正面影響的我,Rocky不再單方面以「師傅」稱呼我,反而鬆了一口氣……是我以前想像不到的容易,我甚至不想去思考箇中原因了。

  我只知道,所謂的「中二病」只能等自己痊癒,我就是個好例子,只是當回首過去,卻完全想不透為什麼我會變了,只餘下「啊,我也曾經有過這樣害羞的日子呢」的感覺。

  該死,我這個不信上帝的,也只能寄望上帝去保守這位「不知道為何而生存」的可愛傢伙。因為我還是想相信一件事:只要那小子渡過得了這個「自我懷疑」的日子,將來一定會變得很了不起。

  是啊,我還是不想認命,不行嗎?



by 由頭苦笑到落尾的憐星

2009/05/22

一年又過

  今天被上司訓了一頓,主要是這一年在工作上的表現。雖然算是很溫和,但聽在自己心裡,也舒服不了哪裡。

  不,並不是指上司說得不對,相反,是我很清楚他說的是事實,所以才會心裡不安。一字記之曰:懶。不能不承認,這個字已經與我劃上等號了。懶,然後逃避現實,更為下矣。

  心裡對自己說著不注意不行,但結果還是不想去做。雖然一直都不想去做,但心裡卻常常提醒自己這個非做不可……惡性循環哪。

  常常臨急才來抱佛腳的我,唉,真是的。

  忽又想起,為什麼像我這種不好女生的傢伙(在此聲明,我性向正常,該死的正常。),會喜歡,呃…不,是對im@s的萩原雪步有所好感呢?

  會被某個人所吸引,有時就是因為那個人擁有著自己所沒有的東西。
  萩原雪步她之所以會決心踏上偶像這條路,就是希望能改變懦弱的自己,所給予自我的考驗。

  我想,我一定是在羨慕她這一份決心吧!


by 憐星

2009/04/03

工作心理不平衡

  長話短說一點。這兩星期,工作上可以用「苦澀」來形容。

  由於這次事件涉及工作上的事情,而且我這個公開的blog沒打算收為私人blog,為了保障我和同事的飯碗,不能見街的內容就不在此談。總之,這兩星期是尋尋覓覓四處跑的日子。

  這件事的源頭是出自我同事們之手,而且事發時我尚未入職,對事件可謂完全不知來龍去脈。總之當東窗事發後(呀不,是差點東窗事發,不然我們早就死了),為了保住工作就只好捨命陪君子,盡力亡羊補牢,就是這樣。

  可能是心中認為事不關己吧,在這件事情上我是最早放棄的一位,當自己所知的所有辦法都不成功之後,其他成功率很低但還是有可能成功的辦法我就不會去做,早早投降算了,反過來還覺得同事們為了那點點可能性而對人家死纏爛打的態度很看不過去,總覺得他們做太過火了,甚至還因此而發脾氣。不過反過來看,他們也會認為我很冷血很不合作吧,始終明明是坐同一條船的人,但看起來我好像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自私得要命,而且還拖他們後腳呢。

  事實上,那個死纏爛打的方法還真的生效了。結果那天我很不高興,一來是我原來所想的解決方案成了報廢的「屎橋」,二來當然是恨自己那很易放棄的想法。三來就是這件事上花了不少錢(當然不及我同事那麼多,他負責了九成的支出)。

  有道說,危機最能試探到人的能耐,明顯地我很成功地被試到了,而且是自己也會批給自己不合格的分數,更別提同事們會怎樣想我了。只是另一方面,自己在事件上心力交瘁,還要白白花錢,就是為了替同事抹屁股,我心裡當然不可能好過。(好吧我承認我看錢比較著緊。)

  在愧疚與不爽兩者微妙混合而成的心理不平衡下,這星期我與同事的磨擦明顯增多了。如果只是單純的同事也就罷了,但如果那同事是朋友呢?唉,既然是朋友,死死地氣忍了吧,反正就只是這麼一次……



  「這件事還有後著,除了(消音)之外,我們還有幾個(消音)的東西(消音)了,幫個忙盡快買回來吧。對了,這幾個(消音)的費用我們每人出一半。」






  我開始認真考慮找新工的念頭。
  與朋友共事,公私分不清,只會令人難做。
  再者,我還是做不出為朋友兩脇插刀,一脇也不行。



by 憐星.挑戰失敗

2009/03/12

談兩位香港作家

  星期二有位嘉賓來校主持講座,所以今天就打算談談她,她就是君比

  個人喜歡的校園作家不多,如果說八十年代是何紫和阿濃,九十年代的是畢華流,那麼二千年至今的說是君比的天下也不為過。君比的書我看的不算多,只有前期的作品,後來作為代表作的「叛逆少年」系列也好像沒看過,一轉眼就出到第十四本快大結局了。不過她的作品很好看,對青少年的心態掌握可是很到位的,所以才會令同樣也是青少年的學生們感同身受,「最受學生歡迎作家」實至名歸。

  不過我倒想說說她的講座。其實這是我第二次聽她的講座了,對上一次就只是昨年而已,就在另一所學校。那時聽到君比這位我很欣賞的作家來校分享心得,心想應該可以學到不少寫作上的經驗吧。

  結果?失望,悶死了。

  怎麼說?唔……三句不離「推銷自己的書」算不算?聲音緩慢柔軟得如安眠曲算不算?很不幸地,聽過她那次的演講後,心中對她的印象大打折扣,如果以她以前是中學教師的標準來評價的話應該是不及格吧。所以這次她「再」來校演講時,心裡其實是不想去聽的。

  加上很久以前中學讀書時曾發生過「作家演講中途發脾氣走人」事件,令我得出「作家皆不擅說話」的道理來。

  不過結果也是去了幫忙,也因此,總算看到君比的進步了。如安眠曲的聲調仍在(我懷疑她以前任教中文時的上課情形是怎樣的?),但三句不離本行的情況沒了,而且總算真的跟學生/讀者分享了有用的寫作心得:她的小說都是透過訪問真實學生來搜集資料來寫的,難怪會那麼打動人心。

  可惜當學生問及她的筆名來由時,還是那句「詳情請看我某某書」作回應,不然我對她的印象應該還會再多一點的。唉,雖不想說,但身為作家如斯「市燴」,這好嗎?

   *   *   *

  哎,過了十五分鐘,算了。離半小時還有幾分鐘,多說一個作者。那就是蕭源

  蕭源?某某補習社教中文中化科,貼中「檸檬茶」的那位蕭sir?對,就是他。不過這次談的不是身為「補習天王」的蕭sir,而是以前作為科幻作家的蕭源。是的,他以前寫了好幾本科幻作品,而且很好看,好看得讓我一時沒將作家蕭源與「中文天王」蕭sir這兩個身份拉在一起。

  說是好看,其實我也只看過他兩本科幻短篇集《未來未有來》和《天國餐廳》,但在兩本書的短篇故事中,他將不同題材和點子都盡情發揮,內容簡單淺白,但回味無窮。憑這兩本短篇集,以他作為科幻作家的實力應該,不,是絕對可以有一番成就的。

  事實上在維基也看到他也成立過一家挺成功的出版社,可惜後來還是清了盤,然後就成為今時今日的「中文天王」,甚至被學生質疑他的中文水平,與當初那位作家蕭源可謂天壤之別。

  只能說,今時今日在香港,作家也只是夢一場罷。(除非是愛情小說作家,這倒是長賣長有。)




是次總共用了四十分鐘,唉。

by 憐星

2009/03/07

驚世神藥-含笑半步釘!



這盒就是傳說中那個名震武林,中國七大毒物之一的--『含笑半步釘(癲)』!



此含笑半步釘,自然就是是由那位無人不知無人不曉,江南四大才子之一「糖白虎」……呀不,是「唐伯虎」謹製。看哪!那個唐寅畫像的笑容,笑得多麼淫邪啊!



十分之親切的說明,多麼淺白易讀!





連英文說明書都有!什麼?「Definitely NOT a Medicine」?呵呵,真會開玩笑。



開估!其實這盒只不過是我親戚從台灣帶來的惡搞巧克力一盒,內有十塊。
現在大家眼見只餘七塊,只因為我將其中三塊分送同事,讓他們試一下毒罷了,呵呵呵!!!



那實情呢?原來就是放了爆炸糖的白巧克力而已。
味道先不論,賣相?十分!


by 憐星

2009/03/06

更新一下

  是次目標是十五分鍾完成一篇blog,現在記下時間為三時十五分。

  今次是更新,就是沒什麼大話題特別想記下來,但要是一個月不更新的話又很說不過去(事實上也真的沒更新一個月了……),所以又是例行隨手找些近況寫寫的時間。

  首先啦,是病。對,我又病了,流感。但隨了頭痛發冷周身痠痛以外,又有肚瀉!?雖則如dee所說的「小病是福」,請到病假但沒得玩要休息睡覺,幾餐下來都是喝粥,這些都不是問題,但整個流感之中最要我命的就是肚瀉……每兩小時一次,自己想像吧。

  三時二十分,尚餘十分鍾。

  第二是……呀,打機。數數我最近買回來排隊等著玩的遊戲:
  1.ZWEI II雙星物語2(PC,已爆機)
  2.Grand Thief Auto 4: The Lost and Damned(360,進行中)
  3.再見了月之廢墟(Wii,進行中)
  4.涼宮春日的激動(Wii,進行中)
  5.失落的奧德賽(360,嚴格來說不算進行中,因為這次我逼我老妹玩給我看)
  6.Tom Clancy's H.A.W.X.(360,進行中,昨天才買連joystick限定版)

  三時二十五分,有臨時工作,暫停,可惡。


by 憐星

2009/01/22

世界真細小

話說,我校校長一直希望在禮堂更換一部全新的投映機。

昨天,學校相約一間電子文儀用品公司到學校進行投映機示範。作為IT部的一份子,我亦被我的頂頭上司(即電腦科主任,不是校長)召到禮堂幫手觀看示範及給予意見。

到場的公司代表有三名,兩男一女。那位看起來很像領頭的女職員給了我名片之後就開始介紹那部投影機,其間我亦向她詢問不少關於投影機的問題,而對方亦很熱誠地回答。在示範差不多到尾聲後我就因別的工作而先行離開,只餘下科主任在場。事後那張卡片亦被我隨手扔在桌上,看也沒看過。心想:反正就算真的要買機也輪不到我去問價吧。

* * *

話說,約半年前的暑假,很難得地,一位中學同學暨好朋友突然打電話找我。

自從畢業以後我倆足足八年沒有跟對方聯絡,還好我家電話一直沒轉號碼,所以他才能從紀念冊上的電話號碼找到我。說起來,我自己倒是個「不會主動打電話給人」主義者,中學時認識為數不多的朋友,現在大都……不,是全部都失去了聯絡。(汗)

那位舊同學是我就讀預科同時就任母校圖書館的圖書館領袖生隊長,交情很好。在那段青春歲月(呀……懷念的字眼)裡,那位朋友亦喜歡上他帶領的其中一名領袖生(當時是中三生,當然是女的,廢話),兩人成為情侶。中間亦發生了很多很多鳥事,甚至將我也捲了進去。

經歷這一段對我意義重大,很難忘,卻在這件事上很想忘記掉的快樂時光後,大家各散東西,亦沒有聯絡了。

那末,我那位舊同學好朋友找我何干?除了「很久沒見很是掛念」之外,就是很想相約以前那班圖書館領袖生隊伍與圖書館主任(一位幫了我們不少忙的好老師)一起吃飯聚舊。當然相隔八年以後要尋回那群同學自然有難度。而我帶領的那隊同學當中,就只有一位有保持聯絡,兩位尚算有所聯絡的程度。

至於當初那位朋友交往的女生,以及她的好朋友(為何特意提到這?Well……就是跟其中一件鳥事有關,不贅),我們都無法聯絡上,終成憾事。

更甚者,事後我再也連絡不上那位好朋友。吃飯聚舊之事亦都不了了之。

* * *

話說,今天我那位科主任問我:「你知不知道昨天那位小姐是你的同學?」

昨天那位小姐?除了長頭髮戴著眼鏡有些知性美但我已經忘記了對方樣子不特止還將人家的名片扔在角落看也沒看過的,那位小姐?

「你以前讀XXX中學對吧?她說你的樣子很面善,姓許的,是以前一起在圖書館共事過的學長。」

既然三項條件都吻合,那就真的好像是了。但,記憶力差認人更差的我,還是想不起對方是誰。

之後我找回那張名片一看。

噴吐攻擊。

名片上的名字,沒錯,就是上面提到那位好朋友交往的中三女生,就是昨天在我面前示範投映機的那位很像領頭的女職員。

終於遇上最後魔王的線索了!(←錯誤引用)

這下子怎麼辦才好呢……?

by 憐星

2009/01/16

我論翻版遊戲

[心得]老闆~主機怎麼賣?遊戲可以用偷的嗎?(轉自巴哈電玩綜合討論版)〕

雖說巴哈討論區上常常上演神魔大戰(神人魔人大打筆戰),不過偶爾也有值得一讀的討論串,例如是次這篇。

大略是說一位在台灣的遊戲機店主感慨生意難做,尤其是當業界普遍的遊戲機店都是賣遊戲機賣正版碟的同時,也得做改機以及賣老翻才有生計的大環境下,想做一個光明正大的店商都只有乞食一途。更甚者,時下的小孩玩老翻也罷了,就連做父母的也不當買翻版遊戲是一回事。當中樓主更提到他以前賣老翻時遇上的那位「非常客人」及「白目媽媽」(←就是說出題目那句令人哭笑不得的說話的媽媽,詳情請自己看),不過這不是重點,笑笑好了,真正值得我寫本文的理由,是很續那些回應,是少有地爭辯激烈,多少有些不理智,卻沒有演變成筆戰的討論,推薦收看。

討論的重點還是回到那個老掉牙的主題:「買老翻遊戲來玩,正確嗎?」。說實的,這個問題跟「中學生應否談戀愛」這類題目一樣,答案大家心知肚明(或至少老一輩的心目中都有model answer),但還是會久不久被人拿出來討論,而且絕~對得不出一個人人信服的結論。有道說「真理越辯越明」,其實也不一定的,不然就不會被人久不久拿出來戰一番。話是如此,但其中有些理據是值得思考的:

支持要玩正版遊戲的正方:
  • 盜版始終是犯法的,就算是多貴的物品都好;
  • 遊戲機不是民生必需品,玩少一兩片遊戲也不會死人的;
  • 荷包不足者大可儲錢買,或朋友交換遊戲,或買二手;
  • 盜版直接間接破壞遊戲產業界,遊戲廠商沒資金開發新遊戲而倒閉;
  • 玩翻版遊戲本非光彩之事。沾沾自喜,甚至嘲諷正版支持者更是要不得;
  • 就算自己經濟上負擔得起有餘都好,還是寧願選擇買翻版,只因人性貪得無厭之過;

支持玩盜版遊戲有理的反方:
  • 遊戲賣太貴了,普通人花不起。;
  • 買正版的人是浪費金錢,曬命,就算有錢也該花在其他比較實際的地方上;
  • 都已經花錢買主機了,沒理由買遊戲還要花錢;
  • 有錢人買正版,窮人玩翻版,多少錢就做多少事,合理之至。
  • 買正版還要搞東搞西的才能玩,客服差,廠商財大氣粗,不值得玩正版給人賺;
  • 買賣二手同樣令廠方沒錢賺,不比買翻版的高尚多少;
  • 玩盜版遊戲不是犯法,犯法的是賣老翻和改機的店子;
  •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大致歸納如此。並不是我偏幫正方,而是反方的理據的確很自私向。
至於反方最後一點算是筆戰手段之一,我假借聖經其中一句來表達之,當然背後的意義是兩回事,有怪莫怪。

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玩翻版就算不是犯法,也絕對是「錯」的。不犯法是純粹的「法律沒與時並進」的緣故,錯則是道德上的認知。但最令人費解的是:為什麼明知是錯的也照做無誤,甚至說得如此理直氣壯?

我嘗試以作為電腦人的角度去想,從「軟件」的本質上來說。

對於常人(或是正確點說,是「上一輩」的人),偷竊就是「偷東西」。大家都知道偷東西不對,因為我們自幼就是如此被教導:你偷了別人的東西,別人就失去了那東西。「東西」是實在的,所以我才用「偷東西」這個字眼。

軟件不同,軟件沒有實體,就算軟件是以光碟的形式存在,但大家都清楚,我們買軟件並不是為了買一張塑料薄圓盆,而是存在圓盆內的遊戲--由0和1、程式碼、加以無形的心血所組成的媒體--這是種無形的資產,可惜的是,因為是無形,所以很多人都忽略這其實也是「東西」的一種。再者,軟件這種東西「可以複製」的本質,更令人無法將之與偷竊這個概念放在一起:我複製了你的軟件,你又不會因而失去那套軟件的。這也是法律上難以定性為犯罪的原因之一,因為沒有實物給你抓包。

另一方面,隨著互聯網的進步和普及,網上的資源亦隨之增多。在今時今日的WEB 2.0時代,只要有電腦懂上網,隨手就能找到包山包海的免費資訊,而且半個錢也不用付出,情況就好比我們打關電視就有免費電視節目可以看的道理差不多。大家對於「免費」的東西習慣了,麻木了,自然而言就會覺得是生活的其中一部分,是理所當然的。對於放在網上的盜版,我們之所以不用背負偷竊的罪惡感去予取予求,隨了因為網絡世界的隱密性外(諷刺的是,看過這麼多網上保安事故之後,我們很清楚網絡世界其實一點也不隱密也不安全),我們也將翻版軟件視為「網上資源」的一部分,視之免費為理所當然。這樣的概念延伸出去,自然就會形成使用翻版也能理直氣壯的想法,尤其是當週遭的人都是這樣做的時候就更加了。當年「古惑天王BT入罪事件」之所以有那麼多的反彈,也是這些網絡暴民失去了「應得利益」做成的--他們不知道,或不想承認,那些根本就不是他們的「應得利益」。

走筆至此,我想談談另一個問題。二手遊戲又如何呢?作為反方提出的論據而言,很不幸地,是正確的。買賣二手遊戲、或是交換遊戲,其實也是侵犯了遊戲廠商應有的利益。

如我剛才所言,遊戲是軟件,軟件是無形的。法律上,買賣二手正版軟件是合情合法的,但事實上也是「法律沒與時並進」的誤解。

就拿樽裝汽水和遊戲光碟作為比較例子吧。
我們買樽裝汽水,買的當然不是膠樽,而是膠樽內的汽水,目的是喝了汽水之後身心舒暢。
我們買遊戲光碟,買的當然不是光碟,而是光碟內的遊戲軟件,目的是玩了遊戲之後身心舒暢。

不過,喝完/玩完之後呢?喝光了汽水的膠樽當然再沒有任何價值可言,會有人想買你的空膠樽來解渴才有鬼。但是玩畢了的遊戲光碟,遊戲內容還是依然存在的!除非那光碟會有自毀程式,不會因為遊戲光碟已被你玩過,別人再用這光碟玩時會缺少了部分內容;不會因為你將那遊戲爆了機,別人拿你的碟去玩時他只有試玩版可用。

用二手汽車和毛衣作比較例子其不適當。汽車衣服用舊了多少會有明顯的缺損,即是經濟學上的「折舊」。但在軟件這類無形的物品,折舊的情況卻不明顯。就算是一隻用得滿佈花痕的遊戲光碟,對於沒玩過那遊戲的人來說那也是隻「新遊戲」(雖則心裡多少會有些不舒服就是)。汽車衣服等硬件會越用越殘,但遊戲軟件不會越玩越殘吧!此外,用時間來作為折舊的一環也不適用,遊戲初發時最貴然後越來越便宜,這道理在汽車和衣服身上也是適用的。

當然廠方也不是傻的,這樣的道理他們也懂,故此遊戲廠商也下了一番功夫,務求令軟件再不能被二次轉讓。最簡單就是加入網上內容,沒正版光碟就沒得上網對戰,或者是像Steam系統一樣在軟體的層面上將遊戲與網上戶口縛在一起,甚至是最受人抨擊的有限制安裝次數的認證方法也是這一類。當然另一個出路就是改為用租借的形式來玩遊戲,月費制網上遊戲就是這一類,這套方式甚至被微軟傚法成為Office Online:像Google Docs一樣上網用Office但要像網上遊戲一樣用用費或點數來扣。

但話說回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廠方再努力也會被有心人破解。要實際上解決這個問題,還是少不了從教育上著手,讓大家重新認清「用翻版等於偷竊」這個事實。別的不說,那個「白目父母」我見過不少,包括學校的老師!

至於我,學生時代我有買翻版,但第一次買正版遊戲時(大魔王物語,GAMEONE製作,在正版遊戲並不普遍的時代破天荒在7-11有售,只售$78十分便宜),對於自己有能力購買正版遊戲還是感到十分自豪。而在GAMEONE轉行賣網上遊戲,火狗也半死不活的現在,我更加覺得「支持正版,人人有責」,因為親眼看著兩間香港有前途的遊戲製作商的下場,而且還是自己有份造成之後,心裡真的很不是味兒!

看看吧,連希特拉也後悔莫及啦!(笑)


by 憐星